边民私种罂粟花 边境民警全拿下

2020-03-24 16:00:00 来源: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宁明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民警同志,我错了,我真不应该听信罂粟治病的传言,自己非法种植罂粟。我愿意为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这是3月23日,广西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在爱店镇爱店社区查处一起边民违法私种罂粟案件时,嫌疑人刘某某现场对民警说出的一番悔恨话语。

  宁明县爱店镇地处中越边境,这里有全国一类口岸爱店口岸,爱店镇是全国文明村镇。然而,这里还是边境民警打击毒品犯罪的前沿阵地。广大边境民警始终绷紧查毒缉毒意识,时刻筑牢边境禁毒的铜墙铁壁。

  “罂粟粉做菜味道好,罂粟果能用来做香料,罂粟还可以治病……”关于罂粟的种种传言一直在流传不断。受此影响,地处边境的宁明县爱店镇有人便动起了自己种植罂粟的歪脑筋。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所长孙卫卫带领民警深入辖区爱店镇爱店社区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当天下午14时许,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在爱店社区走访入户工作中偶然发现,爱店社区一处废弃养猪场旁的菜园地上种植有罂粟原植物。发现这一情况令民警大吃一惊,立即进入菜园中进行核查。经民警现场清点,菜园里所种植罂粟原植物共计达2361株。经进一步调查,此处的罂粟是爱店社区边民刘某某非法所种的。于是,民警在爱店社区干部帮助下立即找到刘某某进行询问。

  在种植罂粟的菜园地里,现年47岁的刘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刘某某交代,她在边境一带听别人说罂粟能治病,自己身体多病比较虚弱,就想种一些罂粟给自己吃来治病。于是,2019年10月,她就在菜园里偷偷进行种植。直到现在被查处,她才意识到了因为自己愚昧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因此深深自责,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随后,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罂粟原植物进行了焚烧无害化处理。

  宁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庞小云介绍到,罂粟是制取鸦片及加工其他毒品的主要原料,其危害性众所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非法种植罂粟的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周贻刚  宁俊宇 

   

  3月23日,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嫌疑人刘某某(左二)在指认自己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查获嫌疑人刘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花一角。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手持查获的非法种植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正在拔取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正在清点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嫌疑人刘某某(左一)在指认从其地里拔出的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所查获的非法种植的罂粟花。 (宁俊宇 摄) 

   

  3月23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将查获的罂粟花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 (宁俊宇 摄)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