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凭祥市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1 12:08:00 来源:凭祥市人民政府 作者:凭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印发《凭祥市贫困人口病救助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凭扶领发〔2019〕16号

 

凭祥市贫困人口病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精准扶贫,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政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凭祥市贫困人口解决因病致贫、病返贫的问题。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任务、序时安排、稳步推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和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凭祥市困难群众。

二、资金筹集

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基金以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主要来源,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一)建立凭祥市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基金专户,开户名为:凭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二)依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目前人口数量和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发生,治疗、销的实际情况,首年度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至少50万元,金通过社会捐助为主财政补助为辅

(三)根据重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出情况,若上年度结余50万元以上的,下年度财政不再对救助基金进行补充;若上年度结余低于50万元,下年度由市财政再补充至50万元。

三、建立重病救助机制

(一)救助范围:重病贫困户一年内的住院及医保门诊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部分

(二)救助比例:个人负担1000-2000元救助50%、2001-4000元救助60%、4001-6000元救助70%、6000元以上救助80%。

(三)由市医疗保障中心依托“一门式”智慧医保系统和人寿保险公司的“一站式”及时结算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对符合救助机制的救助款直接拨付给贫困户。

四、救助对象:2014、2015年退出户、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重病医疗救助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对象资格认定工作以及救助基金的预算、核拨和监管工作;市医疗保障局主要提供救助名单、金额及费用预估和核算工作,进行救助基金运转情况公示;市审计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监督和审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基金募捐等活动的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基金募捐工作;市卫健局负责医疗专家组的建立,贫困人口重病救治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入户调查、公示,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工作直接关系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把这项惠及困难群众的事办好办实。

(二)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网络、公告、宣传册、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实施方案》内容、范围、标准和申请条件、审核、审批、发放程序等。

(三)加强监督和审计。市督考局要对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救助基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市医疗保障局要适时向社会公开获救助基金的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结余情况等,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凭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病救助发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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