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锰矿25 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第一期) 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现将天等锰矿25 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第一期)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予给公示,公示如下: 天等锰矿25 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第一期)用地建设内容为:项目工程配套的临时弃土场,项目拟临时使用天等县林地13.7075公顷。 根据《天等县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2年)林地落界区划成果和2018年度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成果,项目拟长期性使用林地位于天等县东平镇东平村3林班范围内,涉及1个乡镇1个村1个林班11个小班。按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9.0924公顷、其他林地面积4.6151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面积10.5307公顷,林木蓄积量628立方米,其他林地面积3.1768公顷;林地具体空间位置详见附图。 现场查验时发现有未批先用林地现象,天等县林业局已对其进行处罚。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天等县林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771-3531106
天等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