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县长解读永仁县产业扶贫政策 原文件

2018-03-20 09:10:00 来源:永仁县政府官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永仁县人民政府县长解读永仁县产业扶贫政策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贫困地区产业竞争力,加快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精准精细精实推进我县产业扶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97号)、《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永发〔2018〕5号)结合实际,制定《永仁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紧扣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目标,充分发挥贫困户土地(耕地、林地)、劳动力、扶持政策三种资源的配置作用,精准发展特色产业。到 2020 年,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适合永仁发展实际的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新型合作经济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乡镇、贫困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扶持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叠加效应,一手抓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一手抓招商引资,引进发展;支持返乡农民创业,不断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将带动贫困户作为市场主体认定扶持的硬性条件,明确带动贫困数量指标,引导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在贫困村投资建设规模种养基地,发展储运包装、生产加工、农产品收购、生产服务、乡村旅游等,带动当地资源开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力争贫困人口较多的村组,有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推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 1 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

(二)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积极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实现政府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能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长效机制,实现规模经营,发展产业脱贫。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产业扶贫行动,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探索政策驱动模式,实行“政策+资源”带动贫困户,通过政策手段撬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发展要素。探索龙头带动模式,实行“企业+市场”带动贫困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特色产品市场。探索挂靠帮带模式,实行“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将贫困户享受的贷款和扶持资金挂靠到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年终保底分红。探索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探索能人带动模式,实行“能人+托管代养”带动贫困户,发挥能人掌握技术和熟悉市场的优势,采取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探索租赁返聘模式,实行“土地租赁+返聘务工”带动贫困户,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村流转贫困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聘用贫困人口务工。探索集体反哺模式,实行“集体经济+共建共管”带动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收贫困人口到集体公益岗位就业。探索抱团经营模式,实行“捆绑抱团+合作经营”带动贫困户,以贫困户为主要力量组建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培训造血模式,实行“培训+产业”带动贫困户,将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精准培训到贫困户,提升生产技能。探索电商扶贫模式,实行“互联网+”带动贫困户,突破农产品销售渠道瓶颈。   

(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推动贫困户依法将承包土地、林地、资产,以出租、转包、托管、入股等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股份合作收益、利益返还收益、务工就业收益。重点引导贫困户通过三种合作模式实现增收。一是以土地(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获取流转收入(租金),农民同时在企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二是以土地(林地)、资产和资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股东权益,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分享发展收益;三是订单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订单收购(合同)关系,为贫困户统一提供种苗、农资、技术等服务,通过保底收购、加价收购、利润返还等方式,将经营增值部分让利于贫困户。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加快贫困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培育发展贫困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支撑,优先加快贫困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乡、贫困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实现贫困村与市场需求直接对接。确保每个贫困行政村建立1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对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对边远分散但产品特色明显,对贫困户带动大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对物流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科技支撑。围绕重点产业,抓好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在贫困村着力建设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样板,推广适宜山地作业的新型农机具,推进贫困村重点产业规模化、高效化发展,确保新品种、新技术进村入户,提高特色产业技术推广普及率;根据市场导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实际需要,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4万人次以上,确保技能培训覆盖全部贫困劳动力,每个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 1—2 项农业生产实用技术。

(六)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集体资产收益向贫困户倾斜的动态分配机制。因地制宜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多形态发展模式,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七)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药、化肥、兽药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生产中的使用。要加大贫困村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特色养殖产业扶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新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 头以上的,每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头、肉牛1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年出栏肉羊 200 只、禽 1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出栏肉羊400只、禽 2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 10万元。按照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

(二)扶持特色经作加快发展。对发展绿色蔬菜、经济林果和食用菌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签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 3年以上,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 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创建100—200亩、201—500亩、501 亩以上绿色蔬菜、经济林果和30—60 亩、61—150亩、151亩以上人工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

(三)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并带动贫困户的,每个旅游扶贫示范村补助 10 万元,每个旅游精品农庄补助 5 万元。

(四)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凡带动贫困户参与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上优先。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投资建设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 30 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 户以上参与,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 30 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 50 户以上参与,且每亩投资超过1万元的,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三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提升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

(五)积极扶持发展电子商务。在贫困村范围内,对当年电子商务收购并在网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达到 50 万元以上、并经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服务站,按其实际收购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六)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支持。2018 年至 2020年培训贫困劳动力 1.4 万人次,每人次补助培训费 150 元。

(七)认真执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扶持政策。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认真执行《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永政发〔2016〕17号)规定的政策:“对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每家奖励 30 万元,获得云南名牌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 10万元,知名商标奖励 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奖保护产品区别单个乡镇和跨区域乡镇,分别给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和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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