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永仁县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楚雄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出台了《楚雄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文件,明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主体责任是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仁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大部分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原则。 (三)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从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规范网约车管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四个方面作了要求。 一是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从管理职责、运力调控、经营权管理、经营模式、价格机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改革意见。 二是规范网约车管理。具体细化了我县网约车经营准入条件、服务监管、平台公司责任、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三是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从合乘定位、合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从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和完善的意见。 (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实施意见》执行口径 《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网约车经营管理具体规定遵照《《永仁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永交联发〔2019〕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