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县级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

2019-12-10 10:05:00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社保经办机构预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拟确认县级第四批次共14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13149(失业保险科)

凤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