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社保经办机构预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拟确认县级第四批次共14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13149(失业保险科)
凤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