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示

2020-11-23 08:00:00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执行标准

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政策实施时限

根据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四、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核准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总工会反映。联系电话:0550-2226358(总工会财务部);

凤阳县总工会

2020年11月22日

附件:不返还工会经费企业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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