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执行标准 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政策实施时限 根据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四、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核准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总工会反映。联系电话:0550-2226358(总工会财务部); 凤阳县总工会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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