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打好秸秆禁烧工作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办〔2020〕22号)文件精神,2020年12月21-23日,县禁烧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全县申报的秸秆收储点(利用企业)堆场面积进行验收。通过对申报的秸秆收储点(利用企业)堆场面积采取现场核实核查,查阅验收资料、会议讨论确定等程序,确定了基本符合验收要求的秸秆收储点(利用企业)。 现对符合要求的秸秆收储点(利用企业)堆场面积补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热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6166 来访地址:凤阳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办公楼北二楼) 附件:凤阳县2020年秸秆收储中心(利用企业)名单.docx 凤阳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