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2020-01-25 12:47:00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卫健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来自明光市卫健委官方权威消息:截止1月24日16时,累计访视自武汉返乡人员384人次,其中有发热症状2人,医院留观2人;全市发热门诊累计接诊发热病人624人次,留院观察11人。目前没有疑似病例,没有确诊病例。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为准!

 

 

明光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1日后,从武汉来明光、去过以及途经武汉来明光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卫生院联系,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明光各旅行社、旅游运输单位不得组织游客前往重点疫情区域旅游。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明光人员和武汉返乡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保持手卫生,外出时请佩戴口罩。

 

 

明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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