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20〕5号)和《滁州市关于印发滁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农质〔2020〕40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在2020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动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格证是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 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不含畜禽肉)、禽蛋、养殖水产品。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