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持证出行(经营)管理的通告(第16号)

2020-02-12 09:48:00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切断传播链、打贏阻击战,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持证出行(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为工作人员制作“工作通行证”,用于上下班。工作人员出入住宅小区、单位要自觉接受测温,主动出示工作通行证。该通行证仅用于上下班使用,不得用于出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企业复产和项目复工后,所属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为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制作“返岗通行证”,用于员工出入厂区(工地)和住宅小区,不得用于出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3.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局对疫情防控期间允许经营的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数量予以限制并发放工作证。无固定摊位的流动摊点一律取缔。无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商店一律关门。

    4.各社区为所属小区业主统一制作“出入证”,严格执行每户家庭每两天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的规定,限制随意出入,并在小区出入口设置登记处,做好出入信息登记。

    5.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期间允许经营的场所做好顾客测温、查验信息等工作,对无“出入证”的顾客,一律不得允许进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

    6.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城市街道防控组下设若干督察队,加大对外出行人及沿街店面巡查力度,对无“临时经营许可证”、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单位,责令关闭,并交由其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人员现场予以依法处置,属公职人员的,通报给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7. 上述规定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镇街、村以及农村社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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