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和《大理州农业局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2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拖拉机注销、报废等事项作如下公告: 1、对辖区内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云2926285等23台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注销拖拉机的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若有异议,请机主在2020年9月20日前携带拖拉机牌证、机主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宾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核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1997)规定,对达到禁用技术条件与经济指标第4.1、4.2、4.3条;报废技术条件与经济指标第5.1、5.2条之规定的云2906796等7台拖拉机进行公告报废,报废拖拉机的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若有异议,请机主在2020年9月20日前携带拖拉机牌证、机主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宾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核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