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市貌设施的通告

2020-03-11 00:00:00 来源: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提升县城人居环境,顺利推进“美丽县城”创建,建立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城市发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鹤庆县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市貌的设施依法进行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各单位、个人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情况的,在收到限期拆除整改通知后,由各单位及个人自行拆除,未按期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若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须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行拆除相关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市貌的设施。二、整治过程中,若发生阻碍、扰乱有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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