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00:00:00 来源: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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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第二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大理州财政局<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以及反对“四风”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牵头,行教股、国库股等为成员的鹤庆县财政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福鸿⠼/span>⠼/span>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唐永新⠼/span>⠂༯span>⠼/span>⠼fontface="仿宋_GB2312">施新民⠼fontface="仿宋_GB2312">李晓红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检查工作,联系人唐永新,联系电话:0872-4132841。

、检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来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三)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造假行为;

(四)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与款项的事由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互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五)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除对上述内容检查外,还应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检查时限及形式

检查时限为2019年度财务,有必要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实行就地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检查组成员县财政局干部人员组成。

、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20年1020开始,1031日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县财政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检查,规避行政风险。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做到依法依规行政,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检查组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全体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检查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长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实行阳光执法,落实检查公示公告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落实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内容和时间等方面。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1:《检查工作附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请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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