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18 00:00:00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有效降低开标评标环节人员密度,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进行开标评标。

二、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限派3人(其中不含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参加开标、评标活动。进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在进入开标厅时核验。各单位、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是否参加评标活动。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参加评标活动应携带身份证并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在进入评标区时核验。

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身份核验由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其他人员的身份核验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五、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第9号)和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程序的紧急通知》(大应疫指办通〔202032号)要求,所有进出人员均须用手机扫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云南抗疫情出入码”。

六、进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开标厅和评标区时请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37.3°C)、身份信息与承诺书一致方可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

七、因进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进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云南抗疫情”扫码等,请各交易参与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交易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参加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请从县政务服务局大门进入。进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排队等候、在开标厅、等候区就座时应间隔1米以上,评标室内实行分散就座评标。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减少触摸扶手、门把等易污染部位和物品,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大楼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九、疫情防控期间,评标活动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评标,避免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就餐。如遇确需就餐的情况,参加评标活动人员应采用分装盒饭形式,在指定区域分时段分散就餐,不得集中就餐。

十、疫情防控期间,除现场开标评标活动外,其他交易业务按照“电话咨询,网上办理”原则进行受理。

咨询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国有土地、国有产权等:0872-4526590

政府采购:0872-4526928

疫情防控承诺书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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