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要求,自即日起,全面恢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可自行恢复营业,依法经营。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防疫应急措施,做到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清洁与消毒,公用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三、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对每一名进出的消费者严格进行扫码登记。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