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玉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20-04-03 00:00:00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理州剑川县玉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建设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玉龙水库水源地,位于大理州剑川县马登镇西北角、玉龙村委会嘉禾村西面、盐路山主峰雪斑山脚下,地处白石江支流天宅河和玉龙河上游。水源代码为JB1301532931103R0001,类型为地表水型水源地,玉龙水库总库容124m3,兴利库容120m3,除险后总库容112.5m3,兴利库容104.2m3。玉龙水库属小(一)型水利工程,水库位置较高,水质好,控制灌溉面积广,玉龙水库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同时承担部分村社人畜饮水的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水库于1999年底动工兴建,20018月建成。水库主灌区为马登镇4个村委会及下游受影响村社8个自然村,村社人口1.1万人,耕地1.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5万亩,其中增灌0.72万亩,以及还承担着村镇生活供水任务。


1  玉龙水库水源地基础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点位

水质类别

使用状态

服务范围

服务人口(万人)

实际取水量(万吨/年)*

供水规模(万吨/年)*

经度

纬度

玉龙水库

水源地

99°33′45.757″

26°27′37.596″

III

正常供水

马登镇玉龙、太平、马登、东华、后甸五个村

1.0239

91.25万吨

91.25万吨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剑川县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联系电话:0872-4521757

邮编:671300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剑川县的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对玉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玉龙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里的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级。由于玉龙水库V<0.1亿m3,故划分为小型水库。目前玉龙水库水质能稳定达标,且径流区主要污染源为面源污染,且上游24个小时流程时间内无重大风险源,因此采用类比经验法对玉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进行划分。具体划分结果为:

取水口中心坐标:东经99°33′45.757″,北纬26°27′37.596″

一级保护区:入库河流上游约1000m水域和河道两侧50m范围

二级保护区: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区域)。


2  玉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水库

保护区

面积(km2

保护区范围

玉龙水库

一级保护区0.580km2

水域:0.108 km2

    玉龙水库正常水位线2590m以下全部水域,以及玉龙水库正常水位线2590m库尾起至主要入库河流上游1000m的河道水域。

陆域:0.472 km2

    陆域范围为玉龙水库正常水位线沿地表水平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超过分水岭范围,以及主要入库河流上游1000m河道两侧分别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

陆域:7.783 km2

    玉龙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径流区域,并以分水线为界进行修正。

合计

8.363 km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剑阳街与东双龙巷交汇处附近南

联系电话:0872-4523279

邮编:671300

编制单位: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366186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04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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