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20-04-03 00:00:00 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理州剑川县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建设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剑川县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剑川县甸南镇玉华村,类型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埋藏条件为潜水,含水介质类型为裂隙岩溶水。建设于2000年,正式取水时间为20005月,设计取水量为200万吨/年,2017年实际取水量为42万吨/年,2018年实际取水量为132万吨/年,服务人口为1.1362万人。


1  玉华玉龙潭水源地基础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编码*

所属水系*

水源

类型

*

对应水厂*

服务人口(万人)*

设计取水量(万吨/年)*

实际取水量
(万吨/年)*

干流(一级支流)

二级支流

三级支流

玉华玉龙潭

JB1310532931102G0002

云南、西藏、新疆国际河流诸河流域--湄公河流域

JB1300

漾濞江

(黑惠江)

JB1310

剑湖

地下

水型

剑川县甸南镇水厂

1.1362

200

132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剑川县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联系电话:0872-4521202

邮编:671300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剑川县的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对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近年来,玉华玉龙潭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因子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各指标近年来没有明显变化。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地属于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地,属于地下水型水源地,多年平均流量为0.3m3/s,日开采量为0.36m3/d。玉华玉龙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分,主要采用经验值法进行划分。

取水口中心坐标:东经99°59′9.919″,北纬25°24′39.938″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m的范围区域,西面以水文地质边界线及地形进行修正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半径1000m的范围区域,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玉华玉龙潭北面以水文地质边界,南面以红水箐为界,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修正

准保护区:水源的补给区域,具体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玉华玉龙潭北面以水文地质边界为界线,东面以流域分水岭为界,南面以红水箐为界。


2  玉华玉龙潭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水源地名称

水源

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玉华玉龙潭

地下水型(岩溶裂隙网络型)

以取水口为中心,地下水出露形成水面的范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m内的陆域范围,西面以水文地质边界线及地形进行修正。

一级保护区以外,半径1000m的范围区域,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玉华玉龙潭北面以水文地质边界,南面以红水箐为界,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修正。

二级保护区以外,玉华玉龙潭北面以水文地质边界为界线,东面以流域分水岭为界,南面以红水箐为界。

总面积1.764km2

面积0.001km2

面积

0.016km2

面积

1.022km2

面积

0.725km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剑阳街与东双龙巷交汇处附近南

联系电话:0872-4523279

邮编:671300

编制单位: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366186

邮编:671300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剑川县人民政府      

20204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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