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撤诉也案结事了

2020-06-13 08:00:00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王美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6月11日早8时许,弥渡县人民法院干警5人到新街镇某村现场送达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


原告徐某某兄弟分别诉被告徐某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两案被分案到不同团队的两名法官手中,因案件系同一现场,同一被告,诉讼请求也基本一致,两承办法官便将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原、被告三户系相邻居住,被告户在其房屋南端原有老房地基上建新房,北端建盖大门,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拆除建筑物,留足祖遗滴水面积。考虑到双方系同村人且相邻居住,属同一家族,素无矛盾。为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两次到现场进行细心勘测,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建议被告将部分侵权建筑物合理拆除。开庭后历经40多天的反复协商和不懈调解,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对各自的滴水进行了确认,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确定被告是否将建筑物拆除到位,承办法官第三次到达争议现场进行测量,并将共用滴水内的土石杂物清除,直到当事人表示感谢和满意才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撤诉裁定书。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终于让两起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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