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GB/T16877-2008RT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及云农机(2017)8号《关于印发变型拖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检验期满后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按省监理总站拖拉机报废年限为功率大于14.7千瓦距离出厂日期大于15年为报废期限的112台拖拉机牌证进行注销公告。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到巍山县农机管理总站核实。
特此公告
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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