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旅游市场“红黑名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07-03 00:00:00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编制背景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旅游革命现场会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专题会议精神,规范和强化全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措施,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

二、编制目的

(一)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实施办法》旨在强化全县旅游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品质,重塑祥云旅游形象。

(二)褒扬正面先进,曝光负面典型。“红名单”集中表扬一批优秀景区、优秀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优秀饭店宾馆、优秀旅游车船公司及下设租车点、优秀导游(含:领队、景区讲解员)、优秀旅游工作人员和文明游客等先进企业和人员。“黑名单”曝光一批管理混乱、态度恶劣、品质低劣、受过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游客多次投诉、整改配合不及时等的违法乱纪和不文明行为的负面典型单位和个人。

(三)倡导诚信守法,共创和谐风尚。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游客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文明出游,积极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共创社会新风尚。

(四)依法从严治旅,联动共管。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涉旅事项、单位和人员,始终坚持奖惩兼施,褒贬并举,疏堵结合,惩前毖后的要求,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广开言路,全面收集上榜事项,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让一切旅游乱现象无处藏身,公之示众。

(五)《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为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夯实基础,有利于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品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事项和编制依据

(一)上榜事项

凡涉旅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办法、部门规章等法则或法律责任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或倡导的事项,均可列入“红黑名单”上榜事项。主要包括旅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项、市场经营行为、诚信与文明旅游、公共服务与质量、社会治安与反恐、道德伦理与风尚等领域内发生的正反典型事项。

(二)上榜对象

在祥云县辖区范围从事或经营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景区、宾馆饭店、客栈、旅游商品购物店、旅游车(船)公司(租车点)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导游、驾驶员和其它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等单位和人员,均纳入上榜对象范围。

(三)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导游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大理州旅游条例》《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政发〔2017〕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同时,将道德规范、伦理规范、诚信规范纳入参考依据。

四、审核与确认

“红黑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对信息的来源、内容的真实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等内容及其它核心信息实施严格审查、核对、校验。上榜信息应当区分标注“红名单信息或黑名单信息”。

初选拟上榜信息确定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发布与渠道

“红黑名单”信息审核由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由县旅游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每季度末发布一期公示,主要通过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中心(祥云电视台、《祥云时讯》)以及有关部门的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点击查看原文件:关于印发《祥云县旅游市场“红黑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