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渔业工作站到河西大桥执法

2019-04-10 00:00:00 来源: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漾濞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410日,漾濞县河西大桥下发现有人在黑恵江以电鱼的方式捕鱼,漾濞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工作站接到消息后,在相关领导的带领下全员赶到现场阻止该村民继续电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多次严格强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和捕捞渔船作业规范;不得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和电鱼、炸鱼、毒鱼等捕捞方法从事捕捞作业;不得在航道内设置阻碍航行的渔具;不得向渔业水域倾倒渔获物或者遗弃渔具。

黑惠江屡次出现电鱼人,为切实加强漾濞县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渔业资源保护,漾濞县渔业工作站将更加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一经查获,依法从严处理。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及破坏渔业资源问题,请及时拨打1100872-7523064,相关部门将迅速调查处理,敬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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