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水务局文件 永水许〔2020〕12号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新建“一组年产10万吨石灰、石灰粉、5万吨氢氧化钙钢结构环保节能 机械立窑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平科建家美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提出《新建“一组年产10万吨石灰、石灰粉、5万吨氢氧化钙钢结构环保节能机械立窑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于7月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新建“一组年产10万吨石灰、石灰粉、5万吨氢氧化钙钢结构环保节能机械立窑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永平县水务局关于新建“一组年产10万吨石灰、石灰粉、5万吨氢氧化钙钢结构环保节能机械立窑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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