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水务局文件
永水许〔2020〕16号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 准予永平县“美丽县城”建设新华街 片区EPC项目银河西岸连廊建设项目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报送的《关于请求对永平县“美丽县城”建设新华街片区EPC项目银河西岸连廊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审查的函》,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受理。2020年7月2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审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于2020年8月3日报来的《永平县“美丽县城”建设新华街片区EPC项目银河西岸连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准予你单位《永平县“美丽县城”建设新华街片区EPC项目银河西岸连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 永平县水务局 2020年8月7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