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城乡广大居民: 火灾是森林和草原保护的天敌,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保护林草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希望并且要求全区城乡居民做到以下几点: 1、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严禁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草原和湿地内烧草苇茬;严禁在林地内和林地边缘堆放柴草垛;不准在防火区域内进行烧纸、点香、燃蜡烛等。 2、全区每位居民必须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对确实需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教育子女不玩火,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对未成年人和痴呆人员管理不严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追究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4、故意毁坏防火设施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5、严禁中小学生、儿童、孕妇、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火。要特别注意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6、积极履行防火救火义务,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 7、有违反防火管理规定擅自用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影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之一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纵火肇事者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大同区林业和草原局 大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