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公告(李洪江)附件下载:

2020-01-22 15:33:27 来源:中国·林甸欢迎您 作者: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林甸镇社区文化中心综合楼3单元501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洪江。房屋所有权证号:林甸县房权证林字第201201074号,建筑面积85.65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权利人李洪江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李洪江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531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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