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公告附件下载:

2020-02-09 17:43:44 来源:中国·林甸欢迎您 作者:林甸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7号公告》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做好返岗工作。全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前期已经返岗的,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没有返岗的,要于210日全部返岗到位。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单位要坚持必要人员在岗,分散办公,避免人员扎堆;与疫情防控关系不紧密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上岗,主要科室业务骨干要在岗在位,其他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软件分散办公,保证日常业务运行。县外通勤人员,原则上,自211日起,14日内禁止通勤,210日已返岗人员不允许离县,未返岗人员不允许返回县内。14日后通勤事宜再另行通知。

二、要掌握职工状况。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职工返岗、复工前,了解掌握外地返回人员的行程和旅居史,对大庆市以外返回的职工,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坚决不能外出,坚决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隔离期间每日早晚各测1次体温,并向本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或乡镇报告。隔离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返岗。所在单位要严格掌握自行居家隔离人员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关注,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要落实防护措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班前对返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人员档案和统计台账。要合理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四、要降低人员聚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召开集聚性会议和活动,提倡不见面办公,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减少纸质公文传递,在符合保密规定、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下,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在网上办理。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减少人员向机关单位和实体大厅聚集。所有在岗工作人员要在固定办公地点工作,不得随意串访走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

五、要科学安排就餐。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部停止集中就餐服务,在岗人员三餐自行解决,居住地点距离单位较近的提倡回家就餐,距离较远的提倡带餐或食用简易餐食自行解决,严禁外卖订餐。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办公场所使用任何炊具,切实保障办公场所安全。

六、要严控车辆数量。在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发放通行证车辆及有明显标志和特征的执法、应急救援、运钞等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坚决杜绝私用。

七、要严明工作纪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公告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并抓好落实。在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就诊。分散办公人员在工作时间要处于工作状态,保持通讯通畅。所有干部职工要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告旅居情况,严禁谎报、瞒报、漏报。对因组织不到位、报告不及时、落实不彻底,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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