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公告附件下载:

2020-02-12 12:22:41 来源:中国·林甸欢迎您 作者:林甸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和日益严峻,按照上级部署,为了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要求,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1218时起,凡是进入林甸的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人员,一律到县内居住地所在乡镇场、社区和企业指定的留观宾馆,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相关费用自理。

二、按照《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药监药通〔202018号)要求,县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既要实名填写代购人员信息,也要实名填写用药人员信息。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购药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内容规范完整,并及时按要求反馈。对于不据实提供信息的购药人员和违反规定销售退烧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拒不配合到指定留观宾馆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卫健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咨询援助服务,心理援助热线:0459—332215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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