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和日益严峻,按照上级部署,为了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要求,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12日18时起,凡是进入林甸的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人员,一律到县内居住地所在乡镇场、社区和企业指定的留观宾馆,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相关费用自理。 二、按照《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药监药通〔2020〕18号)要求,县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既要实名填写代购人员信息,也要实名填写用药人员信息。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购药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内容规范完整,并及时按要求反馈。对于不据实提供信息的购药人员和违反规定销售“退烧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拒不配合到指定留观宾馆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卫健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咨询援助服务,心理援助热线:0459—332215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