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3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附件下载:

2020-03-06 09:42:32 来源:中国·林甸欢迎您 作者:林甸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36日我局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36日-2020312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3329609

    真:0459-3323262

通讯地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东兴乡东兴村排水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环建审〔20204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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