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2号公告》规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出入管理方面 每个住宅小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出入口,所有居民进入小区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必须扫“小区出行码”(也可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如有异常,要主动配合和接受相应的管控措施。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小区的,需持有关证明,亮“龙江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小区。对于境外、省外来(返)人员,要及时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告。 二、服务业方面 即日起,除棋牌室、音乐厅、游艺厅、酒吧、歌厅、舞厅外,其他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业疫情防控要点的通知》和有关行业防疫规范(指南、技术方案)执行。 三、公共场所管理方面 所有进入商业网点、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坚持用好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防疫三宝”。公共场所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的规模性集聚。 四、交通卡口管理方面 公路卡口只查验进入人员的身份证,对境外、省外来(返)林人员要登记信息,及时报告。客运站继续实行“戴口罩+测温+扫码+查验身份证”管理。 五、其他事项 对于国家、省市适时调整的相关防控内容和管理措施,我县也需进行相应调整的,将及时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