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一、作业时段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为本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条件均将进行火箭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作业。 二、作业站点及装备 1.气象局站点,E 124°51′03″、N 47°11′03.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2.红旗镇红旗站点,E 124°41′52.90″、N 47°02′26.30″,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3.鹤鸣湖镇辽源站点,E 124°41′52.86″、N 47°08′35.8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4.鹤鸣湖镇胜利站点,E 124°32′32.94″、N 47°17′35.5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5.四季青镇大树林站点,E 125°11′41.32″、N 47°09′12.32″,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6.东兴乡义和站点,E 125°11′43″、N 47°20′57″,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7.长青林场站点,E 125°08′10.32″、N 47°01′33.78″,车载移动火箭发射架。 三、注意事项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禁止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装备; 2、若发现火箭弹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捡拾,更不能拆卸,要及时与县气象局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若发生作业意外事故,在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前提下,迅速联系县气象局和当地派出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和救援。 四、县气象局应急联系电话:0459-3323872 13101648007
特此公告
林甸县气象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