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全义)

2020-12-24 08:00:00 来源:中国·林甸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1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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