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LBDCLDZ2020000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LBDCLDZ2020000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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