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黑疫指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村要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二、说服教育村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包保责任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六、各自然村和城镇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龙凤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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