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号],经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计划复工复业的龙凤辖区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市应对疫情指挥部要求实行防疫工作承诺制,企业法人根据行业类别自行下载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以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员工持绿色“龙江健康码”方可上岗。各类企业要严格按承诺内容规范经营,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复工复业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 号]关于小区出入管理的有关要求,亮“龙江健康码”(或扫“智慧市民通”验证身份)出入小区。
3、复工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龙凤区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复工复业承诺、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龙凤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设立咨询电话,辖区各商贸服务业企业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复工复业及疫情防控规范等相关事宜。
龙凤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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