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龙政农发〔2020〕1号 签发人:李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大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蓝子”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按照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现就有关生产操作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蔬菜水果生产投入品使用注意事项
1、合理选药:要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对路药剂,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坚决不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2、科学使用:根据病虫发生期及农药特点,在防治期内使用。用足水量,不要多加药少加水,用药不均,防效差,超过安全浓度也会发生药害。注意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
3、安全防护:要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做好施药时的安全。要正确清洗施药器械,不要再污染水源。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乱丢,要集中存放,农资经销企业要统一回收,妥善做好无害化处理。
4、安全贮存:尽量少贮农药,农药要存放在安全合理的场所,不能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能和种子一起存放。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
二、上市农产品注意事项
按照上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基地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自行开具合格证,这是最便携的证明方式,针对当前疫情实际,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具合格证。合格证内容至少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龙凤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6日
附:
1、农药安全使用常识
2、安全间隔期常识
3、国家明令禁限使用的农药列表
农药安全使用常识
为了在全区范围内有效推广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业,在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建议使用物理防治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以下方面。
一、合理选药:①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对路药剂。②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坚决不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③选用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产品。
二、科学使用:①适期用药。根据病虫发生期及农药作用特点,在防治适期内使用。②用足水量。不要多加药少用水,用药不均匀,防效差,还会增强病菌、害虫的耐药性,超过安全浓度也会发生药害。③添加高效助剂:如植物油助剂和有机硅助剂,可有效提高药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④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
三、安全防护:①要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要注意施药时的安全。下雨、大风、高温天气时不要施药,高温季节下午4时后温度下降时施药;要始终处于上风位置施药不要逆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吸烟;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③要正确清洗施药器械。不要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以免污染水源。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四、安全贮存:①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②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农药不要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要和种子一起存放。③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
安全间隔期常识
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使用、消耗作物前的时期,即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等不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在农业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作物。以下介绍几种常见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杀菌剂 :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天;77%可杀得可湿性粉剂3-5天;50%扑海因可湿性粉剂4-7天;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5-7天;50%农利灵可湿性粉剂4-5天;50%加瑞、58%瑞毒霉锰锌可湿性粉剂2-3天;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3-4天。
杀虫剂 :10%氯氰菊酯乳油2-5天;2.5%溴氰菊酯2天;2.5%功夫乳油7天;5%l来福灵乳油3天;5%抗蚜威可湿性粉剂6天;1.8%爱福丁乳油7天;10%快杀敌乳油3天;40.7%乐死本乳油7天;20%灭扫利乳油3天;35%优杀硫磷乳油7天;20%甲氰菊酯乳油3天;25%喹硫磷乳油9天;50%抗蚜威可湿性粉剂6天;5%多来宝可湿性粉剂7天。
杀螨剂:50%溴螨酯乳油14天;50%托尔可湿性粉剂7天。
国家禁限用农药列表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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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
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
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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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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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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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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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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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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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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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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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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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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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三唑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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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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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酰肼(比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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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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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戊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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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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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虫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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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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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虫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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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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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二0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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