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凤区赵家屯北泡、赵家屯西泡 河湖划界成果的公示

2020-12-29 08:00:00 来源:大庆市龙凤区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个人如对划界成果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秀波

  :6234499  13704591286

附:龙凤区赵家屯北泡、赵家屯西泡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龙凤区(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方案.xls
文件类型: .xls 1960a11c2ef153b98e451fb494d2946d.xls (2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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