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管理的公告

2020-02-17 15:28:00 来源: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萨尔图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疫情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在养老机构的传播和扩散,严格落实全市关于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要求,主要出入口张贴全封闭标识及防控告示。严格禁止封闭管理期间接收新入住老人,因病外出就诊的严禁返院。

    二、各养老机构要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的来访探视。严禁接收以走访慰问、探视等名义送交的食品、物品及药品。

    三、各养老机构除必要物资采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擅自外出。必要的对外联络、办事人员与院内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严格执行采购人员出入登记测温、消毒制度。

    四、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值班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封闭式管理期间需院内居住,不得擅自外出。

    五、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严格执行24小时看护、24小时值班等制度。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环境消毒和日报告等制度,严禁院内老人和工作人员聚集,实施分餐制,餐具严格消毒管控。

六、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 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 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采购物品最好网上、电话等方式通过无接触方式由商家定点配送,购买物资要索取发票(凭据),确保物资特别是食品原材料安全科可追溯。

八、各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要远离老人居住区,并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九、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出现新型肺炎可疑症状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报告,并立即隔离,由区卫健局协调指定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养老机构内老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有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老人在院生活状况和相关服务通知。

十一、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养老机构、楼区内无证小托老所因防控制度、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瞒报迟报漏报等所引发的疫情传播、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的,由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楼区内无证小托老所经营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完善和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和做好机构内老年人防护工作。

 

 

 

萨尔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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