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3-13 10:50:00 来源: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萨尔图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庆萨市监处字〔2020001 
 
当事人:大庆跃邦惠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 308户各类企业(名单附后)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局对其登记的各类企业进行排查清理,发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我局通过黑龙江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当事人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税务登记及申报情况的反馈说明,证实当事人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税务部门的企业申报纳税信息表 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的事实。
2、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308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我局已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处罚如下:吊销大庆跃邦惠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08户各类企业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或者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名单.xlsx
文件类型: .xlsx 3dd8b960a0e3e9ac099b0a81901b1f64.xlsx (28.41 KB)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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