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庆城管发【2005】81号),萨尔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5-2016年对本辖区困难企业申报热费救助(30平)人员进行热费救助行政给付,现依据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发的《关于热费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申请行政给付人员446户存在违规申报情况,故将上述热费救助行政给付予以撤销。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或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生效。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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