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武汉关联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01-26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对武汉关联人员管理,特发布以下通告。

  本通告所称武汉关联人员,是指近期(1月10日以来)自武汉返乡(或有武汉停留经历)的肇州籍居民,经由武汉到肇州探亲、访友的外地居民,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

  一、凡近期自武汉返回肇州区域内所有人员(含武汉境内中转)、近期去过武汉(含武汉境内中转)的肇州区域内所有人员,请第一时间与所在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联系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居家隔离观察自身健康状况14日,每天监测体温。

  二、武汉关联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随意走亲访友、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其家庭成员要遵循武汉返乡人员规定,避免聚会、聚餐和去公共场所。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防护安全距离。

  三、武汉关联人员及其相关家庭成员间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如感觉自身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主要症状,应立即拨打辖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或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值班电话(附后)并自行做好隔离防控工作。确需转诊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做进一步诊断治疗,并说明家庭情况。

  四、同程返乡人员请互相告知提醒,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并向所在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报告预计回返日程。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所在乡镇(村屯)、社区(居委会)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附:肇州县乡镇、社区及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值班电话表.docx

  肇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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