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公告

2020-02-12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肇指公3号

全县广大居民: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县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无论是正在隔离还是已经解除隔离的,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场)、社区或村(居)委会报告,对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场)、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密切关注辖区居家隔离和已经解除隔离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联系县医院专用车辆将其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三、各药店和诊所在接触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或者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时,必须为其测量体温,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的,要做好备注说明),立即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报告,联系电话:15214590574、15214590794。同时,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诊所要将当日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郑文学,电话:15246050218),药店要将当日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赵丽艳,电话:18645926605)。对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存在瞒报、漏报、迟报和不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并吊销营业执照。

  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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