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的通知

2020-04-01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一水库管理站:

  按照省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现就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通知如下:

  肇州县现有水库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八一水库,小型水库4座分别是治国水库、朝阳沟水库、东兴水库、永强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规定,现明确各级责任人(见附表)及其职责。

  一、政府责任人

  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大坝安全负总责,负有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汛前组织力量对水库安全进行检查,当水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等。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

  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组织制定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年度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

  三、管理单位责任人

  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的日常工作,包括巡查检查、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储备防汛抢险物料,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水库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大坝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险措施和向下游预警。

  各级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督责任,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强化水库大坝运行管理,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附件:肇州县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肇州县水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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