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火险天气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4-03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州政通〔2020〕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县政府各直属有关单位,各中省直单位:

  春季是我县火灾易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及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各社区工作站要结合“创建平安社区”、微型站建设工作要求,按照防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建成“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各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岗位、工段的看护,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活动,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大风天火险等级预报,新闻单位要及时刊发气象、火险信息,并采取开辟专栏、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基层特别是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失火案件的打击力度,对祭祀、野外动火、烧荒等具有典型且引起损失较大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对肇事者公开曝光,依法严惩;各社区、村屯要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教育和引导居(村)民安全用火,配齐灭火器材,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村屯要统一规划柴草垛堆放地点,并安排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巡查。

  二、要突出做好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消防安全工作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村屯要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及时发布禁火信号,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放荒、祭祀烧纸、野外焚烧等室外生活用火和明火作业,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要特别加强对易发生连营火灾区域的监控,严格落实禁火限电措施;要组织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大风天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时刻备好四轮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具,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凡有火烧连营危险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火灾或连营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各部门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野外用火而引发火灾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也要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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