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民排水干渠、永胜支渠、生活排干渠、双发排水干渠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

2020-08-06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2号令及《大庆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民排水干渠、永胜支渠、生活排干渠、双发排水干渠4处河流已划界完毕,现将新民排水干渠、永胜支渠、生活排干渠、双发排水干渠4处河流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本次划界的水利工程渠道参照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技术要求》中的灌区渠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具体标准为:

  (1)灌区渠道工程管理范围为:一是干渠工程管理范围为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10m;二是支渠工程管理范围为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5m。

  (2)灌区渠道工程保护范围为:一是干渠工程保护范围为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30m;二是支渠工程保护范围为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25m。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范围

  1、新民排水干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9.756公里,左岸长度4.877公里,右岸长度4.879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4878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9.756公里,左岸长度4.883公里,右岸长度4.873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19512平方公里。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榆树乡东北部至草原止。

  2、永胜支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3.901公里,左岸长度1.954公里,右岸长度1.947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19505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852公里,左岸长度1.932公里,右岸长度1.920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07704平方公里。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永胜乡西南部至北大干渠止。

  3、生活排干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1.230公里,左岸长度10.629公里,右岸长度10.601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10615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1.180公里,左岸长度10.634公里,右岸长度10.546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4236平方公里。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丰乐镇中部至北大干渠止。

  4、双发排水干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8.074公里,左岸长度9.040公里,右岸长度9.034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9037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8.063公里,左岸长度9.038公里,右岸长度9.025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36126平方公里。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双发乡中部至现状沟止。

  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四)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砂石、采矿、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肇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附件:

     肇州县新民排水干渠、永胜支渠、生活排干渠、双发排水干渠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doc

     肇州县新民排水干渠、永胜支渠、生活排干渠、双发排水干渠划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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