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姜洪波排水渠、前胜支渠、西山支渠、采油十厂排污渠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

2020-08-03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2号令及《大庆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姜洪波排水渠、前胜支渠、西山支渠、采油十厂排污渠4处河流已划界完毕,现将姜洪波排水渠、前胜支渠、西山支渠、采油十厂排污渠4处河流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本次划界的水利工程渠道参照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技术要求》中的灌区渠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具体标准为:

  (1)灌区渠道工程管理范围为:一是干渠工程管理范围为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10m;二是支渠工程管理范围为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5m。

  (2)灌区渠道工程保护范围为:一是干渠工程保护范围为干渠渠坡脚外不小于30m;二是支渠工程保护范围为支渠渠坡脚外不小于25m。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范围

  1、姜洪波排水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0.234公里,左岸长度5.108公里,右岸长度5.126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5117平方千米。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0.158公里,左岸长度5.038公里,右岸长度5.120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20316平方千米。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兴城镇西部至西大排干渠止。

  2、前胜支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8.625公里,左岸长度9.278公里,右岸长度9.347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93125平方千米。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8.560公里,左岸长度9.223公里,右岸长度9.337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3712平方千米。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兴城镇东南部至北大干渠止。

  3、西山支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6.237公里,左岸长度3.121公里,右岸长度3.116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31185平方千米。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6.197公里,左岸长度3.104公里,右岸长度3.093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12394平方千米。

  渠道起始:自肇州县丰乐镇西部至北大干渠止。

  4、采油十厂排污渠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42.45公里,左岸长度21.19公里,右岸长度21.26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39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42.4公里,左岸长度21.15公里,右岸长度21.25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85平方公里。

  渠道起始:自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至第三油矿作业三工区止。

  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四)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砂石、采矿、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肇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附件:

            采油十厂排污渠报告.doc

            肇州县姜洪波排水渠、前胜支渠、西山支渠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doc

            西山支渠、姜洪波排水渠、前胜支渠划界图.pdf

            采油十厂排污渠划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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