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州县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8-01-19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肇州县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依据201761日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实际,肇州县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关于《肇州县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工作的 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签发,于20171124日印发施行。

一、制定背景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评定、核发、管理,体现残疾人证的公平性、合理性、严肃性。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重新评定的标准及流程

   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并明确以下要求。肢体残疾除明显缺失以外的残疾人,需提供相关医学资料证明。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核发和管理制度。通过申请人申请,县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是参见依据县残联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是残联批准后有限残联制证发证,县残联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三、重新评定的医疗机构和收费标准

   本次评定医疗机构为:视力、听力、言语评定指定为人民医院,智力和精神类残疾评定制定为大庆市第三医院。评定医院本着保本核算的原则收取初查费40元每人。如需进一步检查按照指定医院正常收费标准收费。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因人数较多,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召开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安排各部门部署相关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肇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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