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州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解读

2018-12-15 00:00:00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肇州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全县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肇州县农业机械化总站起草了《肇州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经县政府签发,于 2018 626印发施行。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形成的综合型、生产型和服务型等多种经营形式,加快推动全县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2017年黑龙江省涉农审计结果及《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黑政规【2018】30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规定整改的农机合作社是指肇州县2009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购置农机装备获得国家补助的农机合作社。根据农机合作社的不同经营类型,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第一条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的问题。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占总数的80%。

第二条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对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要达到2000亩。

第三条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的问题。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作业、场库棚管理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条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对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机合作社,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农机合作社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条 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对拖欠省、县财政代偿的银行贷款资金的合作社有能力偿还的,制定还款计划。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各项问题整改达标后不再追溯。

 

 

 

 

 

 

 

肇州县农业机械化总站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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