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制定目的 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肇州县建成区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在2018年之前,肇州县并没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解决肇州县建成区行政区划迫切需要进行声功能区划分的问题。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范》(GB/T15190-2014) (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7)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8)《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3)《铁路边界噪声限制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14)《肇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四、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以《肇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的范围为依据。区划覆盖土地面积为 65.1 平方千米,1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 10个片区,面积为 9.4 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 14.4%;2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 4 个片区,面积为 38.5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 59.1%;3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3个片区, 面积为 17.2 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 26.4%。4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依据现场情况按区划规则设定,其范围内共有交通干线5条,城市主干路5 条。1——3 类声环境功能区结果需进一步结合肇州县街路名称图, 对各片区的地理边界范围进行描述。 五、术语释义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