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复工、复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地防指第10号公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积极推动服务业复工复业,减少疫情对民生需求的影响,为保持呼玛县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门店),按照地防指第10号公告提出的防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达到标准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准许营业。 二、营业时间每天9:00-16:00。 三、各行业复工、复业主体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地防指第10号公告的要求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停业整顿,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呼玛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